图片新闻

共筑医保基金“防火墙”,守护群众“看病钱”

时间:2023/9/13 14:59:52  作者:佚名  来源:坡头人民法院  查看:151  评论:0

2019年,被告人黄某驾驶拖拉机与乘坐摩托车的冯某发生碰撞,致冯某右小腿骨折。后冯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由于黄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冯某治疗费用。便以隐瞒医疗保险人真实身份的手段,利用其母亲周某的身份证为冯某办理住院手续进行治疗,共骗取医疗社会保险金人民币 1.2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的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诈骗的医保金今年8月,我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冯某与周某的年龄相差 24 岁,但医疗机构的管理混乱,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核对医保病人的身份、对医保政策认识不到位,未能及时识别骗保行为。坡头法院刑事庭庭长林丽雀说道。

为了维护正常医保秩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坡头法院坚持管治并重的原则,案件生效后当即向医保局和卫健局发出两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日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督导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医保病人身份、落实查房制度、真实记录病案,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全面认识和识别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能力,增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要存在麻瘪侥幸心理。医保局迅速给予了书面回复,推动了我区该行业“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的一系列举措。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机关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坡头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恶性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发出质量高、分量足、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从而为社会治理提供有效指引,助推我区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任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害。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让医保基金发挥最大保障效能。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Copyright © 2010-2021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080402000139号

   
粤ICP备10205081号
  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   举报电话:0759-3966826   举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