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石昌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石昌文,男,1995年1月15日出生于贵州省榕江县,身份证号码522632199501151594,侗族,初中文化,住贵州省榕江县忠诚镇孖腊村五组。
2024年3月26日,本院作出(2023)粤0804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以石昌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石昌文没有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现罪犯石昌文以其患有额叶恶性肿瘤(左侧额顶叶胶质肉瘤)、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脑出血后遗症等严重疾病,不适宜关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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